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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刑事诉讼全过程检察监督
      时间:2017-04-20 13:57 作 者:

  在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发现一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身体疾病未交付执行刑罚,但其在家中居然卧床指挥妻子和保姆继续为其贩卖海洛因、冰毒。通过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该院促使这名罪犯被收押,并追究其新罪,最终其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投送监狱服刑,其妻子、保姆也均被判刑。

  借助办案系统,“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派驻检察室和有效监督机制,广州市检察机关从2012年以来,在每一个刑事办案环节都装上了“电子眼”,从刑事案件受理、侦查、审理到执行,全方位进行监督,走出了一条全程留痕规范刑事诉讼监督的新路子。

  “两法衔接”平台助力立案监督

  2016年初,广州市从化区食药监局发现多家小作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剧毒物和强致癌物质)超标。该局将6家小作坊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移送从化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和食药监局就认定意见出具人资格发生争议,导致6宗案件未能及时立案侦查。

  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召集联席会议,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达成共识,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随即对这6宗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为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监督,广州市检察机关借助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电子执法监察系统”,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该市两级检察院还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成立了有25个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联络制度。依托“两法衔接”和信息共享平台,2012年至2016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批捕、立案监督、监督移送等职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01件,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律程序立案和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45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4385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5125人。

  强化监督让侦查活动更规范

  2015年6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建成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广州市检察机关全面运用该平台,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每一个审查逮捕案件都必须录入到平台里。”广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综合指导科科长吴奕武告诉记者,“监督的内容很细,全部项目加起来有100多个,比如讯问笔录是否有2名侦查人员签名。检察官核对每起案件的办理,发现问题就在选项后面打钩,作为数据登记入库。发现个别不规范的,经办人会马上打电话联系侦查人员口头予以纠正,严重的会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每个季度还会向全市两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报侦查活动监督分析报告,提升办案质量。”

  广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驻所驻队检察官办公室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逐步推进检察官办公室在公安机关各大队、各派出所的建设,采取多种监督载体、监督手段,开展执法办案同步监督和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效率。如该市白云区检察院选择在案件量大、重大疑难案件多的预审大队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越秀区检察院选择了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地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截至目前,广州市各区检察院共设置了16个派驻点,初步建立了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格局。

  同时,广州市检察机关将审判监督关口前移,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开展量刑评估和量刑建议,有效监督裁判结果罪刑均衡、罚当其罪。5年来,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共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42416件。

  信息联网全面监控“高墙”内执法

  广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实现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有效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5年来,监督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1566次。

  借助监督平台,广州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255件255人,被最高检评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信息平台助力下,对“三类罪犯”的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共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0人,纠正违法及不当提请案件2908件。

  搭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平台,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20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表示,该市检察机关将深化信息化手段运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途径、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从个案入手,紧盯执法司法重点环节,全面加强检察监督,规范案件办理,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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