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0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243,618,980股股份、向深圳市润泽灯光音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00,866,06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14,049,58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核准你公司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资格。
四、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