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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龑副教授对中饮协指检测方法不科学提出抗议
      时间:2013-03-29 08:59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关于PET瓶中锑相关问题的说明

  对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的回应,搜狐健康独家采访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服装学院材料学院副教授龚龑博士。龚龑博士表示,对中饮协指出的检测方法的不科学性,提出严正抗议。以下为龚龑博士的回应全文。

  本次检测中我们关注的是锑的总量,而不仅仅是迁移量。在塑料材质中的锑,如果迁移到饮料中,对人体有潜在的危害。而其余的锑,则随着塑料的回收或者焚烧,进入了新的产业链条,或者大气和土壤中,形成了二次污染。金属锑已经被纳为继铅、汞、铬之后的第四大重金属元素,对于锑的关注较晚,并不代表它的致癌性、致基因突变相对于其它重金属少多少。

  本次检测仪器采用的是新型的X荧光能谱仪。该方法已被GB/T 28020-2011《饰品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所使用。不按照原有国标检测不代表不科学。

  通过联系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相关专家咨询,现对中饮协在回函中所提到的四种标准GB 13114-1991、GB 13113-1991、GB 9685-2008、GB/T 5009.101—2003,分析如下:

  1、 国家标准GB 13114-1991规定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品中锑的含量小于等于1.5ppm。

  

 

  GB 13114-1991

  2、 GB 13113-1991中规定锑的迁移量小于等于0.05ppm,采用的方法为GB13120-1991,其方法为孔雀绿分光光度法。

  

 

  GB13120-1991

  3、 GB 9685-2008规定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品中锑的含量小于等于0.04ppm,并未明确说明检测方法。

  

 

  GB 9685-2008

  4、 GB/T 5009.101—2003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孔雀绿分光光度法。

  

 

  GB/T 5009.101—2003

  GB/T 13120-1996是对原 GB 13120—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方法(孔雀绿分光光度法)的充实和修订。补充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并将其列为第一法,而将原有孔雀绿分光光度法 GB 13120—1991 列为第二法。

  中饮协采用的GB13113-1991中规定食品中的锑迁移量为小于等于0.05mg/l(ppm)。但是,GB/T 5009.137—2003《食品中锑的规定》明确规定:“某些食品由于涂有锑瓷釉的容器贮存或制作而被污染,使食品中含锑量偏高。曾发生因饮用了在搪瓷容器中用柠檬晶制成的柠檬水而中毒的事件。我国规定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采用聚对二甲酸乙二醇酯为原料的成型品,4%乙酸浸出液(60℃,0.5h)中锑的含量不得超过0.005mg/l(ppm)。”而GBT13120-1996所采用的方法的检出限为0.02ppm。GB/T 5009.101—2003中第二种方法(孔雀绿分光光度法)的检出限为0.02μg/mL(mg/l)。

  

 

  GB/T 5009.137—2003

  

 

  GB/T 5009.101—2003

  而最新的玩具标准GB/T 26193—2010《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中规定其检测方法为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此方法同样被列入国家标准测试方法中。

  备注:

  1、国家标准中,GB为强制性标准,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每一个标准对应一个编号,如:GB/T 26050-2010、GB 13113-1991。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所以,GB 13113-1991就是1991年颁布的GB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中饮协在回函中提到的检测方法包括中国第一个针对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中锑含量的标准,是1991年的标准,已经时隔22年。

  3、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

  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响应中央提倡的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依托我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共同推动我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的发展,促进优势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主要任务:

  (一)依托我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节能环保技术、标准的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二)组织、吸纳、联合全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行业的各社会团体、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力量,共同推动我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的发展,促进优势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

  (三)负责开展行业最佳可行技术选择和咨询工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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