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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八部门联手打击金融犯罪
      时间:2017-03-15 16:22 作 者:季美君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反腐败工作除了州一级按照各自的部署开展外,在联邦一级,也有自己的反腐败机构,多年来,其工作业绩为澳大利亚跻身廉洁国家行列添光加彩,其中最为人所称道的是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

  联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的总部位于澳大利亚首府堪培拉。堪培拉,是一座美丽整洁的城市,位于澳山脉区的开阔谷地上。这里有著名的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和堪培拉大学,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整座城市洋溢着勃发的生机与活力,治安环境也非常良好。

  联邦警察局于1979年10月19日开始运作。30多年来,该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其雇员(即警察)也翻了一倍,现有6000多名。目前,该局设警察局长一名,两名副局长,分别主管刑事侦查与政策运作和交通问题,另有一名公司经理(Director of Corporate Services),负责协调、媒体、财政、人力资源等后勤保障工作。警察局长和副局长由总督任命,局长任期为7年,副局长为5年,但可以连任。现任警察局长叫贾斯蒂娜·桑德斯(Justine Saunders),她于2016年11月8日开始担任这一职务。桑德斯是警察局的资深员工,已在该局工作27年。警察局长或副局长,若有行为不当,在任职期限内可以被免职。根据《警察法》第17条的规定,这些不当行为包括:腐败,在案件中滥用职权,阻碍公正的实现或企图阻碍公正的实现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澳联邦警察拥有的主要权力有:逮捕权、审讯权、调查权和拘禁权。逮捕权,即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刚刚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无论是可起诉罪还是简易罪,警察都可以无证逮捕;调查权,警察可以使用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手段对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但有些调查手段在使用时需获得法官的批准;审讯权,警察有权讯问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对于可起诉罪,供词需做录音;拘禁权,警察在合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依照法律规定,最长可以拘禁24小时。通常情况下,应尽快将被羁押人带到法官面前,由法官来决定是继续羁押还是保释释放。

  联邦警察主要负责与政府有关的特殊类型的犯罪,如有组织犯罪、跨国犯罪、环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恐怖主义罪、洗钱、重大欺诈、毒品走私和互联网犯罪等,其中与腐败有关的主要是洗钱和重大欺诈两种犯罪。他们与澳洲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密切合作以提高澳洲的安全感。

  联邦警察局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侦查针对联邦而实施的严重或复杂的欺诈与腐败案件,通过提高能力、国际合作与侦查培训,主动寻求解决全球性欺诈与腐败问题,全力以赴来阻止、发现并侦查这些复杂、多维的犯罪。2013年2月,联邦警察局设立了反欺诈与反腐败中心(Fraud and Anti-Corruption Centre)。该中心极大提高了联邦警察局应对严重、复杂欺诈案件的能力,同时也加大了对澳大利亚政府官员实施的腐败行为、贿赂外国官员犯罪以及涉及生产和滥用资格证书方面的复杂的身份犯罪的打击力度。中心的成立无疑向外界传递了在涉及联邦服务、活动和官员的欺诈与腐败问题时所采取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是对《联合国经合组织工作小组》就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贿赂问题作出审视的反应与支持。

  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严重的金融犯罪,联邦警察局于2015年7月1日成立了“反严重金融犯罪工作小组”(The Serious Financial Crime Taskforce,简称SFCT)。该工作小组是各种机构的组合,融合了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澳大利亚税务局(Australian Tax Office)、澳大利亚犯罪委员会(Australian Crime Commission)、总检察长办公室(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澳大利亚联邦检察总署(Commonwealth Directors of Public Prosecutions)以及澳大利亚边境检查署(Australian Border Force)八家机构的力量,可见其惩治严重金融犯罪的决心,而金融犯罪中往往会牵涉到官员的渎职与腐败。因此,该机构作为“反欺诈与反腐败中心”的一部分,由联邦警察局领导,其目的是为了在战略上和运作上将各机构的智慧、水平与能力整合起来以发现和打击严重金融犯罪。该小组负责的主要是严重欺诈罪、洗钱罪和欺骗联邦罪。目前,优先选择打击的是与国际逃税、欺诈活动、信任以及退休金等方面有关的犯罪。

  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30日,成立才一年多点的SFCT处理27件刑事、民事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另外,执行了56次搜查令,完成审计334人,起诉4人并定罪,提高了1.46亿AUD(澳大利亚元)税收,收回了3100多万AUD税。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该小组的工作业绩是相当不错的,同时亦可知其拥有广泛的职能,除了警察原有的那些职能外,还享有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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